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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件】 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全国第一案!16名投资者诉五洋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,庭审刚结束!

杭州中院 2021-04-30

2019年5月14日下午,杭州中院开庭审理了16件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五洋公司)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

原告起诉称,五洋公司发行“15五洋债” “15五洋02”两只公司债券,因无法按期兑付回售部分的本息,构成违约。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,五洋公司在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情况下,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欺诈发行,故请求五洋公司偿付债券本息,并要求法定代表人陈志樟,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,中介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、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,承担连带责任

庭审中,各方当事人就“受理条件、因果关系、责任承担、损失计算”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。

截至目前,杭州中院共受理该系列案件104件,此为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全国第一案,本次庭审涉及首批16名原告,涉案金额超过2200万

部分投资者、浙江证监局等机构工作人员旁听了本次庭审。

案件将择日宣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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